从今年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尽管如此,仍有一些驾驶者无视相关规定,不佩戴头盔出行。让我们一起到城区街头看一看。
在城区顺天大道路口,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将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拦下,对驾驶员进行佩戴头盔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对他们的违规行为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
这辆电动车的后排乘客未佩戴头盔,交警核对驾驶员个人信息,并予以口头警告,教育驾驶员,乘坐电动车的人员同样需要佩戴头盔。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大部分驾驶员能主动佩戴头盔,但也有不少共享电动车使用者没有做到佩戴头盔出行。交警呼吁,为确保自身安全,共享电动车使用者也要文明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出行。如需经常使用共享电动车出行,可以自备头盔。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毛克文
编辑:杨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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