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公告,就2021年度鹤城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报作出规定。
据了解,此次补贴的对象为鹤城区已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为养老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养老保险补贴按“4050”人员标准执行。补贴条件为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在我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未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也未被企业正规吸纳;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时间没有超过政策规定的期限;不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滕青燕
编辑:杨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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