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当天下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走进市第四中学,为师生进行普法宣传授课,将“两法”内容新鲜速递到师生中间。
活动现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冷旗帜用生动平实的语言,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指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通过播放视频,列举发生在同学身边的真实案例,告诫同学们提高法律意识,知敬畏,守法律。
据了解,与修订前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措施更具体,更加适应社会和家庭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明确了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加强了预防犯罪教育,要求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完善了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新增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明确了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滕青燕
编辑:杨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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