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与人民币相似的冥币。
图为一些摊贩售卖的“冥币”。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广大民众扫墓祭祀、缅怀先祖、寄托哀思。但在各种祭祀用品中,各种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充斥市场,与真钞十分相似。然而,在冥币上非法使用伟人头像和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
3月27日,鹤城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发现鹤城区迎丰市场、中心市场、城东市场内及周边摊贩、店铺在销售祭祀用品时存在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的情形。经调查,这些冥币在外观、颜色、尺寸、图案上与现流通及曾经流通的人民币非常相似,且部分冥币上还印有已故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头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上述这种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将英雄烈士、伟人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予以焚烧,极大损害了烈士、伟人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月1日,根据走访了解查明的事实,鹤城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非法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的物品。同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鹤城区检察院提醒: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市民应告别陋习、移风易俗,用文明方式开展祭扫,才是对先人最好的告慰和缅怀。(记者 杨玉捷 通讯员 丁波)
来源:怀化日报
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