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劳动监察部门来到城区在建项目工地,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对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支付主体等内容作重点解读。
根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上升为法律规范。
接下来,市、区劳动监察部门还将多方式、广渠道进行深入宣传,进一步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升民众知晓率,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推动用人单位“不敢欠” “不能欠”“不想欠”。(记者 毛克文)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毛克文
编辑:张嗣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