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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和规范中小企业工程项目复产复工十条措施
2020-02-10 20:30:20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和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稳定发展,推进项目加快开工复工,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督促企业复工复产要求,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和工程项目工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与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指导防控工作要点,支持防控知识宣教,督促企业和工程项目工地安排专人负责防疫工作,确保企业和工程项目工地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组织生产。鹤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指导监管园区企业;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监管园区外企业;区住建局、区城建投、区产业投负责指导监管工程项目工地。

三、企业复产和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前应按科学规范要求,对生产生活区域进行消毒作业,原则上要求落实“一日一消毒”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室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原则上要求落实“一日三消毒”措施。

四、复产复工企业和开工复工工程项目应设置有疫情隔离区。

五、复产复工企业和开工复工工程项目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区疫情指挥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助支持企业和工程项目配备疫情防护物资。

六、复产复工企业和开工复工工程项目应制定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分类明确湖北省各地尤其是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湖北省尤其是武汉等区域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单独隔离措施,经医学检测通过后方可上岗。

七、复产复工企业和开工复工工程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每日体温监测、佩戴口罩、清洁消毒、分批用餐、通风换气等硬性措施。发现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异常的,应立即报告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转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药检查诊疗。

八、鼓励企业和工程项目创新人员工时安排方式,采取倒班制保障满负荷生产,降低工作场所人员、人流密度。

九、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解决设备、用工、原料、资金、运输等问题,保障全产业链正常运行。

十、对于全区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来源:鹤城融媒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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