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集干警,对被执行人尹某租赁怀化市新华书店房屋届满不搬离进行强制腾空。
8月28日上午9时,强制腾空行动正式开始。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执行预案分组开展现场执行行动,对行动全程公证和录像,并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4G网络信号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荆亮在执行指挥中心与现场执行人员远程实时双向互动。
据了解,原告怀化市新华书店,与被告尹某于2005年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将其所有的新华书店营业楼西头二楼和三楼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间届满后,因该房屋所在路段修路,双方就续租租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也迟迟未肯搬离该房屋,遂原告诉至法院。
2018年8月21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尹某将租赁房屋腾房给原告,并支付房屋的使用费用,但被告无动于衷。2019年3月,区人民法院收到怀化市新华书店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刻向被执行人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尹某,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未果。5月17日,执行干警前往涉案房屋张贴限期腾房通告,但尹某仍未履行。因此,经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今天开展强制执行腾空行动。(记者 王艾琪 通讯员 何艳)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王艾琪 何艳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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