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鹤城区分站5月22日讯(记者 肖鹏)5月15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委托公证处对强制执行进行全程公证。
2015年11月,原告开元租赁部与被告钰林公司签订出租合同,出租建筑器材供被告使用,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钰林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开元租赁部支付租金、违约金及返还租赁建筑器材,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此,鹤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肖鹏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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