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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的通知
2017-12-29 17:08:46 字号: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鹤城区纪委、监察委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二、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旅游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在单位食堂大吃大喝;

  六、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品、预付卡等;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九、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赌博活动;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举报监督电话:12388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怀化市鹤城区监察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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