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心市场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经营场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经营户密集、人员流动量大,是2016年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为吸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有效排除消防隐患,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怀化市中心市场及周边区域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其中:2016年11月3日至14日为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20日为强制整治阶段。
二、整治范围
怀化市中心市场、工商大道、农民街;茶园路及附近区域;鹤城区蔬菜公司相关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完成消防通道疏通、基本消防设施配备,以及房屋用电安全检修和改造;
2.取缔占道经营,清除垃圾死角,搞好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3.清除所有固定和临时性违章摊点;
4.全面清理市场空坪隙地;
5.完成工商大道与东兴步行街接口处、西兴街路口至鹤城区蔬菜公司路段路面改造和工商大道两旁房屋立面改造;
6.完成活禽市场前道路油化和排水设施建设;
7.组建管理队伍,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长效管理。
四、整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对怀化市中心市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综合集中整治,既是落实省政府消防挂牌督办的整改任务,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提升怀化城市形象的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务必全力配合、支持和参与这次综合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拒不按本通告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