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鹤城9月22日讯(通讯员 滕慧 申婷婷)9月14日,石门乡山下村民滕某将自家稻田里的稻谷以每百斤30元的价格承包给石某及其朋友两人收割,并由滕某提供背蒌与镰刀等收割工具。当天下午,石某用背蒌背谷子回来时不慎摔倒,致右脚骨折。石某提出要腾某赔偿叁万元的要求,滕某认为收割稻谷已承包给石某等人,对于摔伤,石某也应当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发生纠纷,为此向石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石门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任务后,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首先给双方当事人宣讲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本案的情况,剖析案情,明确双方的责任,认为本纠纷石某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赔偿责任应由滕某承担大部分。经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当事人滕某赔偿20000元,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