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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童鉴定程序
2013-07-16 11:34:51 字号:

  一、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可以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

  二、申请人应该向一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薄;母子近期彩照(两寸)三张;儿童病例和诊断证明书;各项检查报告单;相关的影像资料;检查治疗收费发票等有关资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出具签名证明。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收到书面申请和村(居)委会证明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社会家系调查,并做好座谈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审批表》,由申请夫妇双方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五、区人口计生技术指导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病残儿童做出初步鉴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六、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抽调专家库成员对病残儿童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逐级返回村(居)委会、单位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再返回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专家会员会,并其发出正式鉴定结果并逐级通知到本人,区人口计生局据此审批发放《生育证》。

来源: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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